2026-04-20 12:36来源:本站

【编者按】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再次将司法体系的微妙平衡推向舆论焦点。当大法官们在晦涩的法条中寻找答案,普通民众看到的却是法律如何影响每一个具体的人生。本文聚焦于联邦囚犯申诉权利的争议,揭示最高法院内部对管辖权界限的深刻分歧。自由派与保守派法官的激烈交锋,不仅关乎法律解释的技术细节,更触及司法权力边界这一核心命题。在法治社会的宏大叙事下,这类专业争议往往被忽视,却实实在在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让我们透过法袍下的思想碰撞,思考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当法律遇见正义,究竟谁该为谁让路?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尼尔·戈萨奇在周五一项裁决的异议意见中直言,法院此次确立了一项”宽泛的新法律规则”。
《新闻周刊》已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最高法院新闻办公室寻求评论。
最高法院周五发布了本开庭期首例裁决,针对”鲍诉美国案”。
本案焦点在于法院如何处理联邦囚犯要求撤销定罪的动议,特别是法官是否必须驳回重复提出的撤销动议,以及最高法院是否对”上诉法院批准或拒绝授权提交第二次或连续撤销动议”拥有调卷复审管辖权。
本案关键在于《美国法典》第28编第2244(b)条款——该条款规定关于是否允许州囚犯第二次或连续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决定”不可上诉,也不得作为调卷令申请标的”——是否同样适用于处理联邦案件撤销判决动议的第2255条款。
案件当事人迈克尔·鲍因2008年承认犯有共谋实施霍布斯法案抢劫、企图实施霍布斯法案抢劫以及在”暴力犯罪”中使用枪支等罪行,正在联邦监狱服刑24年。
他对强制性的10年刑期提出质疑,主张最高法院在定罪后的裁决令这些指控是否构成”暴力犯罪”存疑。他多次就此寻求救济,最近一次在2022年,当时合议庭以该主张”已在先前申请中提出”且根据2244法规对此类陈旧主张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请求。但鲍质疑该法规是否适用于联邦囚犯。
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执笔的多数意见指出本案涉及两个问题:第一,2244法规是否禁止最高法院审查关于联邦囚犯动议的授权决定,法院认定”不禁止”;第二,该法规是否适用于联邦囚犯提出的动议,答案同样是”不适用”。
索托马约尔在论述最高法院调卷复审管辖权时写道,国会”区别对待州与联邦囚犯”,适用于州囚犯的法规不适用于联邦囚犯。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及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布雷特·卡瓦诺、凯坦吉·布朗·杰克逊加入该意见。戈萨奇则提出异议,获得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和克拉伦斯·托马斯支持,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部分赞同异议意见。
戈萨奇尖锐批评多数派关于国会是否授权法院在此类案件中批准调卷令的立场。
“但此后,多数意见进行了纯粹的主观臆造,设计出一项宽泛的新法律规则,甚至主张对我们调卷管辖权的明确限制若无清晰声明即不可执行。”他在异议书中写道。
戈萨奇强调,尊重管辖权限制是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责任之一”,1996年《反恐与有效死刑法案》已明确表明法院在此无调卷管辖权。
“所有人都同意该条款禁止我们行使调卷管辖权来审查上诉合议庭批准或拒绝州囚犯认证的决定。由于第2255(h)条款规定相同规则适用于联邦囚犯,鲍先生这样的联邦囚犯理应获得完全相同的结果。”
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写道:“最后,政府提出了实践层面的担忧,认为禁止对涉及州囚犯的授权决定进行调卷审查却允许审查联邦囚犯案件缺乏合理性。但管辖标准要求国会作出清晰表述时,这种论点分量不足。它也未切中要害——国会在整个AEDPA法案中区别对待州与联邦囚犯,州囚犯通常面临远高于联邦囚犯的救济门槛。”
戈萨奇大法官在异议中反击:“我理解同事们渴望审理本案实质问题的急切心情。正如他们所言,上诉法院在鲍先生这类联邦囚犯能否提出重复主张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毫无疑问,解决巡回法院分歧、实现联邦法律适用全国统一也常是本院的职责。但尊重管辖权限制同样是我们至高无上的责任。在我看来,AEDPA法案已明确禁止我们在此行使调卷管辖权。”
未来数月,最高法院将陆续发布更多裁决,议题涵盖《投票权法案》至前总统特朗普关税政策等重大争议。这场关于司法权力边界的论战,或许只是更大风暴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