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寻求对强制枪支判决的中间立场

2025-07-06 12:59来源:本站

  

  

  最高法院周一听取了有关根据《武装职业犯罪法》(Armed Career Criminal Act)哪种毒品犯罪会被强制判处15年徒刑的辩论。《武装职业犯罪法》是一种联邦三振法。

  法官们有三个选择。争论结束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似乎都选择了中间立场。

  该法律规定,如果非法持有枪支的人已经犯下三次暴力重罪或严重毒品罪,就必须判处强制性刑罚。法官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哪些毒品犯罪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法律指的是由司法部长监督的受控物质清单。

  这一时间表不时被修改,使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根据适用的时间表版本,根据联邦枪支法,州毒品定罪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视为罢工。周一,这两起合并案件的律师向法官提供了三种选择,以决定适用哪一种时间表:当被告犯了州毒品罪时生效的时间表,当被告犯了联邦枪支罪时生效的时间表,或者当被告因联邦枪支罪被判刑时适用的时间表。

  第一个案件涉及贾斯汀·布朗,他的律师为第三个立场辩护。几位法官似乎不服气。

  “为什么国会说在同一时间被定罪的两名被告应该仅仅因为判刑的时间而被不同地判刑,这是有道理的,或者为什么国会说得通?”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问律师杰弗里·t·格林。

  格林承认,他的做法会“造成一些随意性”。

  但曾在美国量刑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ntencing Commission)任职的克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法官表示,这种做法反映了通常的做法。“联邦法官在宣判时适用量刑法,”她说。

  2009年至2014年期间,布朗在宾夕法尼亚州犯下了四项大麻违法行为。在那些时候,以及当他犯了联邦枪支罪时,毒品的时间表实际上使他受到了15年的监禁。但当他因联邦罪行被判刑时,日程安排发生了有利于他的变化。

  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中间选择——即他犯下联邦枪支罪时的时间表——是有效的选择,维持了15年的强制性刑期。

  在第二种情况下,中间的选择会使被告免于受罚。被告尤金·杰克逊(Eugene Jackson)于1998年和2004年在佛罗里达州犯下了可卡因犯罪等罪行。

  当他在2017年犯下联邦枪支犯罪时,时间表已经改变,对他有利。但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他犯下州毒品罪时的有效时间表算在内,维持了15年的刑期。

  布朗的律师安德鲁·阿德勒(Andrew Adler)说,重要的时间是他的当事人犯下联邦枪支罪的时候。

  阿德勒先生以一个思想实验开始了他的争论。他说,假设国会在被告犯了州罪后修改了枪支法,将该罪行从需要强制判刑的罪行中删除。他说,没有人会质疑,修订后的法律将适用于确定国家犯罪是否引发强制性判决。

  阿德勒说,分析结果没有改变,只是因为涉及到时间表。

  这一点似乎引起了几位法官的共鸣,他们就此向联邦政府的律师奥斯汀·雷诺(Austin Raynor)施压。

  雷诺先生敦促法官们考虑三种可能性中最早的一种——州毒品犯罪发生时的时间表——他承认,对法规的修正将需要采取中间立场。但他表示,改变用药时间表是另一回事。

  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说,对时间表的修改实际上是对法规的修改。

  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似乎也没有被说服。“我认为这是你的论点中最严重的弱点,”她对雷诺先生说,“因为在我看来,它没有多大意义。”

  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称这种区别“对我来说有点神秘”。

  她补充说:“如果国会只是列出这些物质,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规定,这似乎令人困惑。”

  亚当·利普塔克(Adam Liptak)报道最高法院,并撰写了一个关于法律发展的专栏“侧边栏”。他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Yale Law School),在2002年加入时报之前从事了14年的律师工作。更多关于Adam Liptak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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