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1 09:51来源:本站
吉隆坡:拿督斯里Azalina Othman说,虽然我们可能无法让网络欺凌受害者Rajeswary Appahu(也被称为Esha)复活,但我们正在制定更严格的法律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以确保此类案件不再发生。
总理部(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表示,Esha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这导致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还想提请注意第507D(2)条的介绍,我希望将其命名为‘Esha条款’。
“我们可以通过倡导防止欺凌行为来纪念她的一生,包括确保制定全面的法律来解决威胁受害者身心健康的欺凌行为。
“这是引入第507D(2)条款的基础,以确保不再有更多的生命因欺凌而失去,”她在周二(12月10日)在下议院举行的《2024年刑法(修正案)(第2号)法案修正案》辩论的总结演讲中说。
《2024年刑法(修正案)(第2号)法案》涵盖了与欺凌有关的罪行,包括公布身份和信息,导致对一个人的骚扰、痛苦、恐惧或警报,该法案早些时候在下议院通过了口头表决
第507D(2)款所建议的罪行的刑罚为监禁至多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本款亦规定,如受如此挑衅的人企图自杀或因此种挑衅而自杀,则对所建议的罪行的惩罚为监禁至多十年,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拟议的新第507E款规定,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方式出版、分发或提供,或使人出版、分发或提供某人的任何身份资料,意图造成、或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出版、分发或提供可能对该人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惊恐,即属犯罪。
关于未经授权传播露骨内容(通常被称为“复仇色情”)的问题,Azalina表示,这对受害者的隐私和尊严构成了严重威胁。
“这些案件通常是前伴侣的报复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深刻的创伤,包括抑郁和毁灭性的社会后果。
她说:“通过拟议的修正案,将引入具体的法律来对肇事者施加严厉的惩罚。”
建议在条例草案内增加的条文包括第507(2)条,规定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手段,对任何人使用或作出任何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或通讯,或对任何人作出任何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行为,意图刺激该人对自己或任何其他人造成伤害,或知道或应该知道该等言语、通讯或行为可能会激怒该人对自己或任何其他人造成伤害。
第507F(1)款订明,传播及发布某人的身分或资料,意图使某人相信会对自己或有关人士造成伤害,即属犯罪。而第507F(2)款则处理传播该等内容的事宜。
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