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7 14:15来源:本站
吉隆坡:周二,一名餐馆工作人员在开庭法庭被控三项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罪名。
35岁的被告Muhammad Muzzammil Mohd Mohlis在法官Datin Fadzlin Suraya Mohd Suah面前宣读指控后,点头表示理解。
但是,由于该案属于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没有记录任何抗辩。
穆罕默德·穆扎米尔被指控于5月31日下午4点50分在武吉阿曼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总部反恐部特别分部(E8)使用名为Ibn Nuhas的Facebook账户和名为Wilayah Maliziyah(阿拉伯语)的电报来支持伊斯兰国。
控罪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控罪人管有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材料,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40年监禁或罚款,并没收任何已用于或拟用于犯罪的财产。
对于第二项指控,穆罕默德·穆扎米尔被控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和同一时间拥有与伊斯兰国有关的文章和视频。该控罪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厘定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或罚款,并没收用于或拟用于犯罪的任何财产。
据称,被告还承认自己是伊斯兰国的成员,曾与该组织领导人阿布·哈夫斯·阿尔·哈希米·阿尔·库拉希一起举行拜节仪式,以支持该恐怖组织。
他被控于今年5月上午10点08分在巴都4区Jalan Cheras的一个公寓单位犯下罪行,该指控是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2)(d)条提出的,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最高40年监禁或罚款,并没收任何用于或打算用于犯罪的财产。
副检察官Maryam Jamielah Ab Manaff要求法院在未来两个月内确定一个日期,以便她向法院提交一份专家关于恐怖组织相关项目的报告。
法院随后将8月29日定为审理和提交案件相关文件的日期。——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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