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6 11:59来源:本站
吉隆坡:一建筑公司董事因两年未向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被地方法院处以9000令吉罚款和536549.13令吉的特别罚款。
法官Yuhanis Mohd Roslan对已经认罪的42岁的Nur Faraziela Mohamad作出了判决,并命令她支付2019和2020课税年度的逾期税款,共计178,849.71令吉。
据马新社报道,Nur Faraziela支付了罚款。
根据指控,Nur Faraziela也是Cherang Sepadu Sdn Bhd的大股东,未能提交2019年和2020年的所得税报表(表格C)。
2019年的应税收入为28,083令吉,应税金额为4,774.11令吉,而2020年的应税收入为900,315令吉,应税金额为174,075.60令吉。
该指控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2 (1A)条文提出的,可处以1000令吉至2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三倍于所欠税款的特别罚款。
LHDN检察官Noor Mazida Buliami出席了起诉,而公司董事没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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