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3:25来源:本站
周四(1月11日),一名男子在地方法院声称强奸了一名15岁女孩。
在地方法官Flavian Rafizenjat Sempun向20岁的被告宣读指控后,他没有提出任何抗辩。
他被指控于去年4月10日晚上11点左右在洛龙莱奇的一所房子里强奸了受害者。
他是根据《刑法典》第376 (2)(d)条被起诉的。
法院随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的保释金被释放,并定于1月23日在会议法庭再次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典》第376(2)(d)条被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被判处10至30年监禁,一经定罪,还可处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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